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进入旧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主页 > 赔偿项目 >
精神赔偿金能否优先在交强险内全额支付? 时间:2010-10-28 15:26 来源:www.122164.com 作者:admin 点击:
分享到: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许多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没有将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这样对于原被告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如果金额涉及的比较少,问题不会显现的,如果交通事故涉及金额比较大的,就会产生很多实际保险理赔的问题,比如被告的赔偿能力很差,而原告又没有将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赔偿以外的商业险中拒绝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而被告又没有能力赔偿,因此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在诉讼请求中写清楚,精神损害要求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这样既减轻了被告赔付的压力,让一个更有赔偿能力的保险公司来承担,以便将以后执行不能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当然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遇有这种情况,也要在庭审中提出精神损耗赔偿金列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帮助被告控制赔付金额。以下附最高院的对于精神损耗赔偿金优先选择赔偿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200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复函》([2008]民一他字第25号)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最高法院以批复的形式确认了精神赔偿金可以在交强险内优先赔偿,对于原告而言,从便于执行的角度考虑,在诉讼中一定要明确精神赔偿金在交通强制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优先赔偿,因为,商业险一般都明确,精神赔偿金不予理赔。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说明,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最高院的批复,当然在实践中,有的法官也会向当事人释明。

     更多不同的交通事故情形请致电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咨询:400-6263-640
(责任编辑:admin)
分享到:
Tags: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返回上一级
上一篇:经交警队调解后遗漏项目是否还应该赔偿?  下一篇: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相关文章
沪ICP备1104869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