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进入旧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主页 > 赔偿项目 >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时间:2012-08-16 16:43 来源:www.122164.com 作者:admin 点击:
分享到: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总结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侵害身体权
  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
  (2)侵害健康权
  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3)侵害生命权
  侵害生命权的后果, 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 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
  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前两种的直接受害人为权利人,明文规定不得让与或继承;后一种侵害生命权的抚慰金请求权人,本身就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而没有必要加以规定。上述三种抚慰金请求权均为专属其请求权人自身所行使,原则上都不得让与或继承。


     更多不同的交通事故情形请致电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咨询:400-6263-640
(责任编辑:admin)
分享到:
Tags: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返回上一级
上一篇:精神赔偿金能否优先在交强险内全额支付?  下一篇: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相关文章
沪ICP备1104869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