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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评残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10-10-28 14:14 来源:www.122164.com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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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来信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评残程序,是怎样的?出了交通事故,右脚严重受伤,现在走路都一拐一拐的,想进行评残程序。谢谢。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评残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风味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总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以上为交通事故评残程序的内容。
  相关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二、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
  三、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
  四、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
  五、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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