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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在交警的安排下调解吗 时间:2012-08-18 09:36 来源:www.122164.com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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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律师提醒作为当事人的你是可以选择让交警队或法院来解决的,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作为受害者一方是没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的,所以当事人在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要注意的。
         2004年年5月1日之前,交警是作为专门的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职权来处理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认定的。这个职权排斥国家的司法管辖权。
    现在,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服务的色彩更浓厚。公安部门已经把交警的角色定位为及时取证、作出专业认定,交警不再是赔偿争议的当然处理机关。赔偿的问题由法院解决。
    交警调解与法院处理孰优孰劣?
    一、交警部门调解速度较快,但存在一个弊端,受害方往往要作出很大的让步,即使作出让步双方签署协议后,侵权方不积极履行,由于交警部门的调解无强制执行力,受害方还是要起诉至法院,反而延长了索赔时间。
    二、法院审理案件,程序严格规范,作出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应当是受害人的首选。


    更多不同的交通事故情形请致电交通事故律师咨询:400-6263-64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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