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进入旧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主页 > 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涉及哪些收费?依据标准是什么? 时间:2012-08-18 10:01 来源:www.122164.com 作者:admin 点击:
分享到:


     一、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
  (1)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2)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3)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4)发生重、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5)对确有实际困难、无能力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
  (6)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交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
  二、收费依据:
  [1992]价费字216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多不同的交通事故情形请致电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咨询:400-6263-640
(责任编辑:admin)
分享到:
Tags: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返回上一级
上一篇:哪些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  下一篇:行政机关处理事故的时限
相关文章
沪ICP备1104869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