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生在交通路段上对交通事故的认定规则
时间:2012-08-15 15:35 来源:www.122164.com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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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本交通事故律师经手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的整理,结合交通法规,对发生在路段的交通事故,有以下认定规则:
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
(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
(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
(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人力或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残疾人专车在两侧2.2米内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内行驶;
(4)车行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边顺序行驶。
2、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道路两侧1米内)行走发生事故的,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
3、骑跨中心线的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
4、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受阻驶入机动车道,随后行驶的机动车未避让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临近时驶入机动车道诱发事故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5、机动车行经无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车行道未避让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事发附近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6、有机非隔离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因严重疏忽,追尾撞击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夜间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7、非机动车行经公交车站(站牌左右30米范围内),与上下车乘客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乘客急奔上下车的,乘客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未靠边停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次要责任;
8、在路段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无行人信号灯),与正常过马路的行人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偏离人行横道或有其他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更多不同的交通事故情形请致电交通事故律师咨询:400-6263-64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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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事故赔偿网创始人,首席律师,擅长办理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精通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伤残等级鉴定、各区法院审理流程、保险公司理赔事宜……[详细信息] |
蒋洪华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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