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时间:2012-08-15 17:04 来源:www.122164.com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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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交通事故律师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上一级部门又维持原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你还有其他途径如提出行政诉讼等手段吗?答案是否定的,以下是最高院的一个意见,根据该意见很明显可以看出,不能再通过其他途径来推翻责任认定了,但是你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中提出,来推翻责交通事故任认定书。以下附最高院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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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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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事故赔偿网创始人,首席律师,擅长办理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精通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伤残等级鉴定、各区法院审理流程、保险公司理赔事宜……[详细信息] |
蒋洪华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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