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时间:2012-08-15 17:00 来源:www.122164.com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在对本交通事故律师经手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的整理,结合交通法规,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有以下救济途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指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2、当事人也可以不申请复核,而在诉讼中提出异议,即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误,可以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提出异议,由法院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认定双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更多不同的交通事故情形请致电交通事故律师咨询:400-6263-640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交警队多久可以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下一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文章
 |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事故赔偿网创始人,首席律师,擅长办理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精通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伤残等级鉴定、各区法院审理流程、保险公司理赔事宜……[详细信息] |
蒋洪华 律师 |
特别推荐
热点文章
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QQ:1251890449
E-mail:cici882233@163.com
手 机:138-189-64000
传 真:021-38722400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邮 编:201802